2007年2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见钱眼开伸手 心中难安自首
金霞

  受朋友之邀去唱歌,却趁朋友外出窃取包里钱财,结果不但伤害了友情,自己也因涉嫌盗窃罪被嵊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  1月初某晚,方某与朋友童某、谢某等人在嵊泗某娱乐场所唱歌。童某中途外出未返,打其电话也没接。方某就去翻放在沙发上的童某背包,想看看童某的手机有没有带走,却无意中摸到了一个厚厚的皮夹。方某看周围没人注意,就动了贪念,顺手将皮夹放进自己口袋。过了一会,谢某发现自己放在童某包内的皮夹不见了,就问大家有没有看见。见没人承认,谢某遂打110报案。此时,方某虽心里乱跳仍故作镇静。她借机去卫生间,取出皮夹内的近5000元现金,塞进自己的紧身裤内,并将皮夹藏于卫生间的洗脸盆柜下面,之后若无其事地回到自己座位上。
  民警来后一一询问了在场人员,但无果。接受完调查后,方某与两个女友一起出来,路上一人提出,既然发生了这种事,还得弄弄清爽,互相检查以示清白。随后3人找了一家宾馆脱衣验证。轮到方某脱衣,她知道事情就要败露,就干脆掏出钱交给了两个女友,并苦苦哀求她们不要将此事宣扬。两人见方某愿意归还赃款也就原谅了她。但方某回家后心里无法安宁,第二天一早就到派出所投案自首。